友渡资本 · 一级市场融资方法
2026年9月20日上午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"开局起步'十五五'"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。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、副局长束为在会上介绍,今年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了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,截至8月底,全国共查办劣质低价违法案件2.9万件。他同时提到,"十五五"时期将围绕价格执法、质量监管、反不正当竞争三个方面综合整治"内卷式"竞争,加快推进《价格法》修订,研究修订《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》,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成本测算标准,推动形成"1+1+N"的低价倾销规制法律体系;对带头开展恶意低价竞争、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企业,进行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查。
在这一整段表述里,对科创企业影响最直接的,不是案件数量,而是"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成本测算标准"这一句。
先看第一层:为什么整治低价竞争的抓手会落在这样一个技术性动作上。低价倾销在执法上长期难以认定,症结几乎都在同一处——成本没有公认口径。固定资产折旧按几年摊、研发费用是否计入单位成本、共用产线的制造费用如何分配、为进入某个客户一次性付出的适配开发算不算这一单的成本,不同企业有不同做法,而且多数做法在会计准则内都站得住。口径不统一,"低于成本"就只能是个案判断;由行业协会给出统一的成本测算标准之后,它就更接近一次公式计算。与之配套的"成本调查",本质上是把企业的实际数据代入这个公式。
第二层,是这件事对科创企业真正的含义:两种长得一样的低价,会被分开。
一家科创企业的报价低于同行,通常出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原因。一种是真实的成本优势——新的技术路线、更高的良率、更少的中间环节,让你的单位成本确实低于对方;你的报价可能低于同行的成本,但仍高于自己的成本。另一种是阶段性补贴——你的报价低于自己的成本,差额由这一轮股权融资承担,换回来的是市场份额、标杆客户和下一轮可以拿去讲的增长曲线。
在报价单上,这两种低价一模一样。过去在对外叙述里,它们也常常被合并成同一句话:"我们有效率优势。"一旦成本测算有了外部统一口径,它们就会被分开:第一种是可以自证的,把数据代进公式,结论支持你;第二种同样能被看出来,因为差额就摆在那里。
再往前推一层,这个变化会沿三条路传导,而且三条路的时间并不同步。最先到的多半是招投标与大客户采购——采购方自身也在被要求防范"劣质低价",向供应商索要成本合理性说明,是成本最低的自保动作。其次是长期合同的价格条款,交易对手会更在意价格的适用期限与调整机制,而不只是当期那个数字。最后才是股权融资的尽调: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过去主要被当作财务问题来问,接下来它会同时带上一个合规问题的问法——如果这个毛利率需要长期依靠低于成本的定价来维持,它面对的就不只是现金流层面的风险。
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反向效应。如果你的成本优势是真实的,统一成本口径对你更像护栏而不是压力。一家靠亏损压价的同行,过去可以长期用价格把你挡在门外,而你很难向客户证明对方在做什么;当成本认定有了公式,这种打法开始带上外部成本。技术型企业与补贴型企业对这套规则的态度,理应是不同的。
落到未来三到六个月,有几件事值得现在就开始做。
第一,把单位成本的归集口径固定下来并写成文件。直接材料、直接人工、制造费用分摊方法、折旧年限、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,各写清楚一条,并保证跨期一致。口径本身可以有选择空间,反复变动才是问题——外部核对时,最难解释的从来不是数字高低,而是同一项成本在不同期间换了算法。
第二,给每一个明显低于同行的报价留一份定价依据。写清这个价格对应的数量与期限、成本测算过程、这一单在整体产能安排中的位置。这份东西平时用不上,需要用的时候几乎不可能补做。
第三,在合同里把"导入期价格"和"长期价格"分开写,并注明适用期限与调整触发条件。一个有明确期限、有量价对应关系的阶段性折扣,与一个没有期限的长期低价,在任何一套规则下都不是同一件事,期限本身就是论证的一部分。
第四,在融资材料里把毛利率的改善路径拆成两段分别举证:哪一部分来自成本下降,哪一部分来自提价或产品结构变化。这两段的证据完全不同,前者靠工艺、良率与采购数据,后者靠合同与订单。合在一起讲,说服力通常低于分开讲。
第五,留意所在细分行业协会的成本测算标准进展。一旦本行业的标准出台,第一件事是拿它把自己现有的主要报价算一遍,看结论落在哪一侧。自己先算,比等别人来算要从容得多。
需要说明的是,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或不正当竞争,涉及具体法律适用与个案认定,不同行业、不同交易背景下的判断可能存在较大差别;相关规则的修订也仍在推进之中。本文仅就公开政策信息作机制层面的讨论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对任何具体定价安排的合规结论作出承诺。涉及具体合同条款与合规边界的安排,建议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。
